《莆阳比事》中职官人名辨正

时间 : 2023-06-14 09:49:26 来源 : 个人图书馆-夏天杂志

地方志,亦称方志,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我国方志发展史上,宋代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。志书的内容从过去偏重于地理风物,而逐渐扩大到人文历史领域,并开始形成一套无所不包,统览古今的新型方志体裁。据《中国古方志考》统计,有宋一代,以志为名者计383种,以图经为名者176种,以记为名者82种,称图志者有22种,全部约有800种,其中福建有40多种。然而,由于年代久远,如今宋代方志大都已失传。福建仅存3部,其中莆田市的《仙溪志》是目前福建省唯一现存的宋代县志。为此,李俊甫撰写的《莆阳比事》一书显得弥足珍贵。


(资料图)

李俊甫,字幼杰,宋兴化军(今莆田市)莆田县人,嘉定十年(1217)进士。他“上考史记,旁摭纪录,下至诸家文集,行宝碑碣书尺,悉从采掇,询于老儒,恭之故老” ,编成《莆阳比事》一书。

虽然《莆阳比事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志书,但它是一部史料真实的莆田地方文献。《宋史·艺文志》收录其中,古人对《莆阳比事》的史料价值评价极高,如清《四库全书总目》评其“属辞有法、纪事核真,可与《汝南先贤传》《襄阳耆旧志》并传也” 。该书不仅是研究宋代莆田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珍贵资料,而且对研究唐代莆田历史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,尤其是较早的记载了莆仙沿海地区的妈祖信仰。

其书后世虽为行家赏识,重刊传抄,然多囿于儒士圈内,而未能广泛的流传。况且宋本早已亡佚,现仅存明万历林文豪、周荩卿刊本于世,与清《宛委别藏本》等俱藏于馆阁之中,凡人难于一阅。明万历本基本上保留了宋原本的内容和面貌,更显其文献价值,是现存最优的《莆阳比事》善本,弥足珍贵。但万历本在传抄刊刻的过程中,也难免出现错讹多多,如错别字、异体字和滥用同音字等现象。笔者在展卷释阅之际,对《莆阳比事》中记载的职官和人名,常觉有疑窦之处,遂对照有关书籍进行考辨。本文因篇幅所限,仅《莆阳比事》卷一职官和人名中的错讹之误予以纠正,并请教于方家。

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北门刘,朝奉觉……之后。

朝奉,即朝奉郎,官名。宋初为文散官,秩正六品上。觉,即刘觉,刘师古之孙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刘觉,熙宁六年(1073)余中榜进士,朝散郎、河南府少尹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康熙莆田县志》卷十二均有记载。由上可知刘觉职官乃“朝散郎”非 “朝奉郎”。

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义门上坊方,……朝奉郎符之后。

符,即方符,字子钧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方符,庆元五年(1199)曾从龙榜进士,奉议郎,通判徽州。“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四和《康熙莆田县志》卷十二皆有记载。可见,方符作朝奉郎,误也,应为奉议郎。

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北门濠边李,郎中德昭之后。

德昭,即李德昭,字子晋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一载:“李德昭,崇宁五年(1106)蔡嶷榜进士,历两浙提举学司干官、国子博士、知和州、广东提举、杜支郎官等职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六都有记载。上文误以“郎中” 为“郎官”也。

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乌石黄,……承议公坦之族。

公坦,即黄公坦,黄颖之子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黄公坦,宣和六年(1124)沈晦榜进士,通直郎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可见,黄公坦职官作“承议郎” ,误也,应为“通直郎” 。

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后埭郑、乌石郑,并朝奉郎伯玉之后

伯玉,即郑伯玉,字宝臣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六载:“郑伯玉,景祐元年(1034)张唐卿榜进士,历将仕郎、秘书省校书郎、淮南节度掌书记、大理司直、抚州观察推官、殿中侍御史等职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二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六皆有传。故郑伯玉应为“将仕郎”或“校书郎”,非“朝奉郎”。

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书林王,常德守进之后。

进,误也。应为进之,即王进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王进之,绍兴三十年(1160)梁克家榜进士,知常德府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也有记载。

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后埭翁,……寺丞鉴之族。

鉴,即翁鉴,翁承赞之孙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翁鉴,景祐元年(1034)张唐卿榜进士,建昌军判官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可见,翁鉴职官作“寺丞” ,误也,应为“判官” 。

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东黄薛,左史元鼎之后。

元鼎,即薛元鼎,字叔云,薛蕃之孙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一载:“薛元鼎,绍兴三十年(1160)梁克家榜进士,历惠州教授、太学正、宗正寺簿、国子监丞、秘书丞、军器少监、太子侍讲、提举浙西路、直秘阁、户部左曹郎官、吏部尚左郎官、起居郎兼太子左谕德、兼权给事中等职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三十四皆有传。上文误以“左史” 为“左曹”。

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乌石萧,郎中伦之故居。

伦,即萧伦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萧伦,宣和六年(1124)沈晦榜进士,朝奉大夫、水部员外郎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故萧伦职官应为“员外郎”,非“郎中”。

1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汤峬卢,太师熙载。

熙载,即卢熙载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游洋志》卷三载:“卢熙载,政和二年(1112)莫俦榜进士,潮州推官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也有记载。可见,卢熙载职官作“太师” ,误也,应为“推官” 。

1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水亭蔡,……待制佃。

佃,即蔡佃,字耕道,蔡襄之孙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仙溪志》卷四载:“蔡佃,崇宁二年(1103)霍端友榜进士第二(榜眼),官至朝奉郎、直龙图阁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二和《闽大记》卷十八皆有传。上文误以“待制” 为“龙图”。

1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历浔陈,显谟阁瑞之族。

瑞,误也。应为国瑞,即陈国瑞,陈与京之子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国瑞,绍圣四年(1097)何昌言榜进士,朝请大夫、直显谟阁、福建路转运使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

1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水亭浔山陈,……提举显仁族。

显仁,即陈显仁,字藏用,陈大卞季子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绍圣元年(1094)毕渐榜进士,历任古田县尉、嘉禾教授、睦亲北宅宗学博士、朝请大夫、摄宗正少卿等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一载:“宣和元年(1119),以直秘阁知漳州,官至朝议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六皆有传。故陈显仁职官为“漳守”或“朝议” ,非“提举”。

1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市上陈,……潮守裕之后。

裕,误也。应为绎之,即陈绎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绎之,政和二年(1112)莫俦榜进士,承议郎、知潮州潮阳县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

1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州西陈,通判啓之后。

啓,误也。应作棨,即陈棨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棨,宣和三年(1121)何涣榜进士,德庆府通判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都有记载。

1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江上陈,今监丞澹之族。

澹,误也。应作憺,即陈憺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载:“陈憺,淳熙十三年(1186)恩赐进士,监丞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兴化府志》卷十七也有记载。

1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务前陈,承议刚之后。

刚,误也。应作则,即陈则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载:“陈则,政和五年(1115)何栗榜进士,承议郎致仕,赐绯鱼袋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均有记载。

1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鼓楼陈,朝奉涣之族。

涣,误也。应作焕,即陈焕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焕,乾道二年(1166)萧国梁榜进士,朝奉郎、荆湖南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也有记载。

1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仙游留坡陈,……二大中骥之族。

二大中,误也。应作太中。骥,即陈骥,字德纯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载:“陈骥,元符三年(1100)季釜榜进士,历官宗学博士、温州通判、朝奉大夫,卒赠太中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二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皆有传。

2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山浔陈,给事中次升之后。

次升,即陈次升,字当时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仙溪志》卷四载:“陈次升,熙宁六年(1073)余中榜进士,历安丘知县、监察御史、提点淮东刑狱、殿中侍御史、河北转运使、左司谏、南安知军、左谏议、莱州知州、宝文阁待制、颖昌知府、朝奉大夫、漳州知州。” 《宋史》列传第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以及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皆有传。故陈次升职官为“待制”或“漳守” ,非“给事中”。

2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西埔陈,琼守太和之族。

太和,误也。应作大和,即陈大和,陈辑之孙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大和,大观三年(1109)贾安宅榜进士,朝散大夫,历知象州,琼州经略安抚使,领琼州事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均有记载。

2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兴化瓢湖陈,太卿铸之后。

铸,即陈铸,字师回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二载:“陈铸,天圣五年(1027)王尧臣榜进士,南雄知州,通判福州、陈州,历知潮州、澄州,官至朝散大夫,守光禄卿、开国伯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五皆有传。可见,陈铸职官作“太卿” ,误也,应为“光禄卿”。

2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白沙陈,三司判官昭度之后。

昭度,误也。应作昭素,即陈昭素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陈昭素,景祐元年(1034)张唐卿榜进士,三司判官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以及《游洋志》卷三均有记载。

2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前埭周,佥判晞孟之后。

晞孟,误也。应作希孟,即周希孟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七载:“周希孟,绍兴十五年(1145)特奏名进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皆有记载。

2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市东龚、驿前龚,参政及通判忠良之后。

忠良,误也。应作史良,即龚史良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载:“龚史良,龚茂良之从弟。淳熙二年(1175)詹骙榜进士,历知惠州归善县,终通判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均有记载。

2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白杜方,……少师会之后。

会,即方会,字子元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六载:“方会,熙宁九年(1076)徐铎榜进士,历扬州司法参军、建州教授、固始知县、太常博士、提举河北常平事、秘书少监、集英殿修撰知河中府、郓州兼京东安抚、越州知州、两浙安抚使、徽猷阁待制、广州知州兼经略使、给事中、工部侍郎、宝文阁待制、太子詹事、太中大夫,封文安郡开国侯,卒赠太师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六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三十四皆有传。上文误以“少师” 为“太师”。

2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城边东宅后街方,提举翼之后。

翼,即方翼,字仲礼,方次彭之孙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一载:“方翼,崇宁五年(1106)蔡嶷榜进士,历宗学博士,漳州知州。有美政,漳人德之。官终朝奉郎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均有记载。可见,方翼职官作“提举” ,误也,应为“漳守”或“朝奉” 。

2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澄渚黄,……今判官琼之族。

琼,误也。应作琮,即黄琮,字子方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七载:“黄琮,元符三年(1100)季釜榜进士,历长溪、福清县尉,通仕郎,知闽清、同安、侯官、泰宁四县,漳州通判、朝奉郎等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六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七皆有传。

2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兴化巩溪黄,太傅中庸之后。

中庸,即黄中庸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黄中庸,皇祐五年(1053)郑獬榜进士,太常博士。温公(司马光)荐其才,除浙西提刑,未拜命而卒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游洋志》卷五均有记载。上文误以“太傅” 为“太博”。

3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井头林,朝请嗣光之族。

嗣光,误也。应作嗣先,即林嗣先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林嗣先,熙宁六年(1073)余中榜进士,房州录事参军、秀州海盐场监等职,赠朝散郎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可见,林嗣先职官误以“朝请”为“朝散” 。

3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南门林,教授浩卿之族。

浩卿,即林浩卿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林浩卿,林伟之从子。淳熙八年(1181)黄由榜进士,监绍兴府北较酒务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上文林浩卿职官作“教授” ,误也,应为“监酒” 。

3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枫亭林,岳守宋卿之族。

宋卿,即林宋卿,字朝彦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载:“林宋卿,崇宁五年(1106)蔡嶷榜进士,除睦亲北宅宗学博士,秘书省正字、直翰林学士院、恭州知州……迁提举夔州、潼州府路兵马都监,湖南帅司参议,终朝请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六皆有传。可见,林宋卿职官误以“岳守”为 “恭守” 。

3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席麻前林,……提刑师悦之族。

师悦,误也。应作师说,即林师说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以荫补官,历任江州德化知县、滁州通判,两浙、福建、淮东制置司参谋官,尚书员外郎等职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载:“林师说,字基仲,(林)豫之子。……值盗发支邑,民遮道乞留,郡白之朝,差知建德县,改通判徽州。时虏骑至,师说拥十余骑出城遇虏谍,曰:"吾受命主帅,以城降者赏。’师说叱之曰:"吾闻国家命,不闻贼命。’斩之于市,徽民自是婴城死守。” 迁建昌知府、广东运判、浙东提点刑狱等。《仙溪志》卷四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八均有传。

3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漈坑林,……大夫迪之族。

迪,即林迪,字吉夫,林朴之子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二载:“林迪,绍圣元年(1094)毕渐榜进士,历福州左司理参军,南剑、汀、建三州教授,龙溪知县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八皆有传。上文林迪职官作“大夫” ,误也,应为“知县” 。

3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上塘郑,……太监栗之族。

栗,即郑栗,字景实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郑栗,郑济之孙,乾道二年(1166)萧国梁榜进士,军器监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宋人简称军器监为“大监”,故郑栗职官“太监”实为“大监”之讹。

3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市西郑,新守浩之族。

浩,误也。应作守浩,即郑守浩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郑守浩,绍兴三十年(1160)梁克家榜进士,承议郎,知新州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

3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仓前李、留桥李,潮守特正之后。

特正,误也。应作持正,即李持正,字季秉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一载:“李持正,政和五年(1115)何栗榜进士,历知德庆,南剑、潮州三郡。官终朝请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七以及《闽大记》卷六均有记载。

3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仓前李、留桥李,朝请敷正之后。

敷正,误也。应作敦正,即李敦正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李敦正,李持正之弟,建炎二年(1128)李易榜进士,朝请郎、湖州签判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皆有记载。

3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水亭李,宗教次升之后。

次升,误也。应作次辰,即李次辰,字拱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李次辰,绍兴十二年(1142)陈诚之榜进士,奉议郎、南外睦宗院教授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也有记载。

4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东垅徐,仲晦处士复之后。

复,即徐复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五载:“徐复,字复之,一字希颜,(徐)寅三世孙也,初游京师,举进士不中,退而学《易》…… 庆历初,……召见……命为大理评事,固以疾辞,遂赐号" 冲晦处士 ’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二和《闽大记》卷四十五皆有传。可见,徐复赐号误以“仲晦处士”为 “冲晦处士” 。

4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朱仓朱,宗簿明叔之后。

明叔,即朱明叔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朱明叔,崇宁五年(1106)蔡嶷榜进士,宗学博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上文朱明叔职官误以“宗簿”为 “宗博” 。

4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宁真门内吴,教授源之族。

源,即吴源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吴源,乾道二年(1166)萧国梁榜进士,文林郎,福清县丞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以及《福清县志》卷八均有记载。可见,吴源职官作 “教授” ,误也,应为 “县丞” 。

4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钱坑吴、坑坝吴、塘滨吴、凤井吴、东郊吴,正议详……之族。

正议,宋人对“正议大夫” 的简称。详,误也。应作评,即吴评,吴诏之弟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吴评,皇祐五年(1053)郑獬榜进士,泉州司户参军,赠奉议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上文吴评职官误以“正议大夫”为“奉议大夫” 。

4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钱坑吴、坑坝吴、塘滨吴、凤井吴、东郊吴,…… 汀守瑶之族。

瑶,误也。应作珤,即吴珤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吴珤,吴璨之弟,绍兴二十四年(1154)张孝祥榜进士,朝奉郎,知汀州,朝奉大夫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皆有记载。

4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钱坑吴、坑坝吴、塘滨吴、凤井吴、东郊吴,…… 德庆守廷秀之族。

廷秀,即吴廷秀,吴公诚之子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七载:“以父任得官。(吴)廷秀通判循州,绍兴(1131—1162)初,改知肇庆府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也有记载。可见,吴廷秀职官误以“德庆守” 为“肇庆守” 。

4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仙游上余,光禄积之后,

积,即余积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九载:“余象,仙游人。父(余)积,守职方员外郎,致仕。” 《仙溪志》卷四也有记载。可见,余积职官作 “光禄” ,误也,应为 “职方” 。

4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朱紫巷翁,……殿丞埙之族。

埙,误也。应作损,即翁损,翁承赞之孙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翁损,天圣二年(1024)宋郊榜进士,朝奉郎、殿中丞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以及《闽大记》卷六均有记载。

4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仙游上坵丘,真守焕之后。

焕,误也。应作奂,即丘奂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二载:“丘奂,字明远,……绍兴(1131—1162)初,诏举山林遗逸有谋议可裨国事者,赴都堂议事。郡以(丘)奂充选。进书数十万言,皆恢复大计。得旨堂察。见丞相吕颐浩,乞留诸军于鄱阳、池阳,兼引淮东全军退保镇江、建康、太平诸军,及论上流、军募、防秋、虔湖贼利害二十余劄,(吕)颐浩大奇之。……(丘)奂以布衣入幕,有功,奏授迪功郎,除湖北安抚司干办公事……出守真州,累赠中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皆有传。

4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仙游上坵丘,……通判徽之之族。

徽之,误也。应作微之,即丘微之(一作邱微之),丘涣之孙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二载:“丘微之,字梦锡,乾道二年(1166)萧国梁榜进士,授番禹县尉,调肇庆校官,官至循阳通判、朝奉大夫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以及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均有记载。

5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江口谢,知县任之后。

任,误也。应作之任,即谢之任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谢之任,隆兴元年(1163)木待问榜进士,承议郎,知长汀县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皆有记载。

5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兴化东郭,录参琏之后。

琏,误也。应作连,即郭连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郭连,开禧元年(1205)毛自知榜进士,郭子力之叔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均有记载。

5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井头姚,知县廷槐之后。

廷槐,误也。应作廷瑰,即姚廷瑰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姚廷瑰,绍兴八年(1138)黄公度榜进士,承议郎,主管台州崇道院。”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都有记载。

5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延寿西刘,……今佥判昕居仙游。

昕,误也。应作晞,即刘晞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七载:“刘晞,元祐六年(1091)特奏名进士,佥判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均有记载。

5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衙前戴,教授堞规之后。

堞规,误也。应作规,即戴规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戴规,戴元喜之子,隆兴元年(1163)木待问榜进士,浔州教授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也有记载。

5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馆前卓,今推官光之族。

光,误也。应作先,即卓先,字进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七载:“卓先,绍熙四年(1193)特奏名进士,推官。” 《闽大记》卷二十八和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七皆有传。

5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白湖顾、学前顾,计院澣之族。

澣,即顾澣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顾澣,顾天筠之孙,绍兴十八年(1148)王佐榜进士,福建路转运司主管文字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可见,顾澣职官作 “计院” ,误也,应为 “运管” 。

5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白湖顾、学前顾,……国博纪之族。

纪,误也。应作杞,即顾杞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顾杞,顾孚之孙,淳熙八年(1181)黄由榜进士,国子博士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皆有记载。

58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枫亭洪,朝议范之族。

范,即洪范,字天锡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四载:“洪范,大观三年(1109)贾安宅榜进士,历知安溪县,官终朝散郎。” 《仙溪志》卷四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以及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上文洪范职官误以“朝议”为“朝散” 。

59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上詹、下詹,知县汝申之族。

汝申,误也。应作汝升,即詹汝升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詹汝升,政和五年(1115)何栗榜进士,通直郎,知信丰县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均有记载。

60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留桥柯、竹浦柯,运干岳之族。

运干,宋代对转运司干办公事的简称。岳,即柯岳,字刚仲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柯岳,绍兴二十七年(1157)王十朋榜进士,奉议郎,知南安县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都有记载。可见,柯岳职官作 “运干” ,误也,应为 “知县”或“奉议” 。

61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馆前范,容守薰之后。

薰, 误也。应作董,即范董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范董,乾道二年(1166)萧国梁榜进士,朝散郎,知容州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

62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仙游东蒋,……通判雝之族。

雝,即蒋雝,字元肃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三十五载:“少博学强记,于书无所不览,为文若不经思,援笔辄数千言,曲尽其妙。……与林光朝同时十人俱知名,号"莆阳十先生’。绍兴二十一年(1151)赵逵榜进士,教授泉州,知江阴军,通、赣二州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一和《闽书》卷一百十三皆有传。上文蒋雝职官误以“通判”为“通守” 。

63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延寿潘,五代尚书丞祐之后。

丞祐,误也。应作承祐,即潘承祐,五代时泉州莆田县人。《闽书》卷一百五载:“潘承祐,字乾休,初仕吴为光州司法参军,因争郡大狱不得,弃官归闽,遂归建州。及王氏据闽,仕为大理少卿,属王延政领镇武节,辟(潘)承祐判官。”王延政称殷帝,授吏部尚书,加同平章事。入南唐,历任卫尉少卿、鸿胪卿、礼部侍郎等职,以尚书致仕。《八闽通志》卷七十二和《兴化府志》卷四十六以及《十国春秋》卷九十六皆有传。

64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兴化澳溪崔,提干志之族。

提干,宋代对提举司干办公事的简称。志,即崔志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崔志,崔世举之从子,淳熙十四年(1187)王容榜进士,广西路主管帐司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可见崔志职官作 “提干” ,误也,应为 “帐司” 。

65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柴行丁,知县彦先之后。

彦先,即丁彦先,宋兴化军莆田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丁彦先,宝元元年(1038)吕溱榜进士,校书郎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和《闽书》卷一百五均有记载。上文丁彦先职官作 “知县” ,误也,应为 “校书” 。

66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兴化何岩董,……录参愈之族。

愈,误也。应作念,即董念,宋兴化军兴化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董念,宣和六年(1124)沈晦榜进士,录参。” 《闽书》卷一百十四和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均有记载。

67. 《莆阳比事》卷一“乌石官职,莆阳朱紫” 云:州后留、仙游赤湖留、留桥留、井头留,……提举洪之族。

洪,即留洪,宋兴化军仙游县人。《兴化府志》卷十六载:“留洪,绍兴三十年(1160)梁克家榜进士,历官知德庆府。” 《八闽通志》卷五十三也有记载。可见留洪职官作 “提举” ,误也,应为 “知府” 。

本文作者:林祖泉

附:作者简介

祖泉风采

林祖泉,笔名白水,福建莆田人,地方文史学者,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,曾任莆田市涵江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、涵江区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兼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,副教授、副编审职称。30多年来,在《光明日报》《福建日报》《中国地方志》《福建史志》《福建文史》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;主编《涵江年鉴》6本和《千年涵江》《涵江医院志》《莆田市第一医院志》《惠安年鉴(2013卷)》等志鉴8本;出版《壶山采璞》《祖泉史志论集》《莆阳进士录》《莆田林氏科第录》《艾轩先生文集校注》等个人专著6本。

2005年被省人事厅、省地方志编委会评为“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个人”;2006年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“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并出席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;2007年主编的《千年涵江》《涵江年鉴》分别被省地方志编委会、省地方志学会评为“全省首届地方志(年鉴)优秀成果二、三等奖”;2016年主编的《惠安年鉴(2013卷)》获全国首届地方志(年鉴类)优秀成果二等奖;2017年,被省委宣传部、省社科联聘请为福建省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的报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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